如何有效证明委托人与财产之间的权属关系?
证明委托人就是所有权人或有权使用人,则要分情况而定:
1、如果您需要打开的是房门,而且委托人就是房主本人,则需要求对方提供与房屋地址一致的身份证件即可;如果是租的房子,您需要对方出示租房协议和本人身份证。但无论是房主还是承租人,都有可能证件也丢失、或者锁在了屋内,就如小品中“不开箱子就提供不了证件,不提供证件就不能打开箱子”的两难境地一样,这种情况下的处理,对于房主而言可让邻居、居委会、物业或派出所等证明,对于承租人需邻居签字证明,当然本人认为,如果物业或居委会也能确认该承租人的身份,其提供证明也是可以的。如果均不能证明,就拨打110,110的出警记录可以帮你作证据使用。
2、如果您需要打开的是车辆的锁,按照上述开锁须知,需要您提供行驶证以及驾驶证(或身份证)。
3、如果您需要打开的是单位的保险柜,则必须是该单位领导认可,当然需要什么级别的领。
开锁公司开锁之前,需要有身份验证的程序要求,这种身份指要求开锁的人所具备的对于开锁对象的权利,对于不同的开锁对象,权利人与开锁对象之间不同的权属关系,要求证明的条件也不同。具体到小品〈开锁〉,黄宏要求开锁公司开的既不是房门,也不是车锁,也不是单位保险柜的锁,而就是自己私人所有的一个箱子,这种情况下,还需不需要证明身份,如何证明?对此,开锁须知中没有明确说明。从法律角度而言,应当如何处理呢,这里涉及到物权法的一个基本规则,即物权的公示规则。所谓物权的公示,指我对一物所享有的物权,以一定的方式公开显示出来,以让其他人知道我对该物所享有的权利。物在法律上分为两种,一种是不动产,如房屋、土地;另一种是动产,相对与房屋土地而言的,可以自由移动的物。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是以登记的形式进行,即谁是不动产的物权人,以有关机关的登记为准;要确切证明您是否是一处房产的业主,只要您提供房产证以及身份证即可,当然也可按照开锁须知上的简便方法,看一下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是否与房屋地址一致。对于动产,除了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如飞机、船舶、机动车等以外,其物权公示的方式是占有,即谁占有该物,则推定为谁是该物的合法权利人。黄宏的箱子即是典型的动产,黄宏对该箱子的权利仅凭其占有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了,并不需要提供身份证、房产证、户口本以证明,而且,这些证件也证明不了黄宏与箱子之间的权属关系。当然,对于委托开箱子的人,开锁公司应当留存其基本信息备案,比如留存身份证复印件、或留下名字、证件号码以及委托开锁的书面授权。所以,小品中要求黄宏出示“身份证、房产证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”应系剧情需要,实际生活中则不必要求这样,只需要核对黄宏极其本人身份证件,并要求其签字授权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