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萍乡2月22日电 (杨柳 张小平)两男子利用汽车遥控干扰器,对车辆遥控钥匙发出的信号进行干扰,致使被害人误认为车门已锁好离开,随后两男子在车内盗窃现金22万余元。
2月22日,此案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宣判,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;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五万元。
据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0年9月,钟某与魏某入住萍乡市某宾馆。钟某见被害人李某驾车在该宾馆附近停泊,遂用事先购买用于盗窃用的汽车摇控干扰器,对李某车门上锁时进行干扰。
李某误认为车门已锁好并离开后,钟某与魏某来到汽车旁,魏某进入车内,从后备箱内盗得一只棕色公文包(包内装有人民币222000元及一部价值1941元的手机),二人随即逃离现场。
钟某分得赃款130000余元及一部手机,被告人魏某分得赃款90000元。随后受害人李某报警,钟某和魏某很快落网,公安机关追缴回部分赃物及赃款6900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钟某、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其中被告人钟某起主要作用,为主犯,魏某起次要作用,属从犯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